咨询热线:0755-83554214

销售热线:13415391180

51人!色达县、稻城县公开招聘

  根据《甘孜州留置看护专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建设需求,计划公开考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考聘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共31名。其中,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1名。

  5.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严重过敏体质,无重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或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参与、支持非法活动的,或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有不适合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加分资格的,要提交加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提交体检合格报告、政审表。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需缴纳50元。

  1. 体检。报名需提供7日以内的色达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方可报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 资格审核。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身高、学历、年龄、体检合格情况等情况是不是满足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提交的各类证书资料做审核;对报名人员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能力来测试;对政审合格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给予报名。

  色达属高海拔地区,将体检前置至报名环节是防止考生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事故。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项测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体能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汉语基础、公安基础等基础知识。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试。本次考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计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标准计分,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每项单项成绩占体能综合成绩的25%。

  3.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时间为5分钟,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第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还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进入面试比例为1:2,不足比例的可立即进入面试。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及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加2分;

  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公示;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体能成绩顺序,得分高者进入公示;所有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同等条件下,按加分条件规定的(1)(2)(3)顺序,排序在前的人员优先录用);无加分条件人员,学历高者进入公示;所有成绩和条件都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

  (五)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问题反映或有不实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聘空缺名额。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

  (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后,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辅警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首次聘期5年。聘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需续聘的人员,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聘期内,个人有严重违纪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二)工资福利待遇。本次考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按照色达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执行及要求执行。

  (一)此次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按本公告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照警力的合理分配原则,县公安局对此次考聘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统一分配及管理,进行统筹使用。

  关于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稻城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拥护中国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公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年龄条件);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净身高170cm(男)/160cm(女)及以上。不能过于肥胖或瘦弱。判定方式: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及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式:身高cm-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式:(实际体重kg-标准体重kg)÷标准体重kg×100%。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大厅报名。

  3.报名需提供材料:(1)考生如实、准确填写《稻城县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2)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如果遗失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或学信网证明),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白底),符合加分项目的相关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注:所有需要材料均为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审核检查。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6.领取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安基础、时事政治等。

  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共3个项目。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聘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所有符合1-3项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报名时一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由卫健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政审相关规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此次招聘工作将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监察相关纪律,强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Copyright 粤ICP备1901080 牛宝体育最新版本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